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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池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池州市公安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池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池州市公安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池州市公安局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公开。
1.池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http://gaj.chizhou.gov.cn/);
2.池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
3.池州市公安局官方新浪微博“池州公安在线”;
4.池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池州公安在线”;
5.池州市公安局新媒体抖音短视频“池州公安在线”;
6 . 现场查阅点:(1)池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1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566-2818023。(2)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公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0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0566-2318268。
7.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互联网凯发k8注册登录的联系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我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受理机构
池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清风西路11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66-2818023 ;邮政编码:2470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池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提交我局。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单件申请中包含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在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考虑到不同请求的处理难度、流转速度不同,以及申请人对各项请求要求答复的缓急不同,基于申请人的立场,建议申请人尽量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我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我局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我局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申请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凯发k8注册登录的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池州市公安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池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11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6-2818023。
传真号码:0566-2818162。
互联网凯发k8注册登录的联系方式:。(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表格下载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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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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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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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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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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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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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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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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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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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他 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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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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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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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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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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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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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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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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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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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可多选) |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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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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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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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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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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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不申请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自行领取 □ 邮 寄 □ 快 递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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