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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16:26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池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11号池州市公安局,电话:0566-2818023,邮箱:czga2818019@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池州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关切热点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强化公开监督,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

(一)主动公开

1.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年发布各类政务公开信息389条。其中主动公开池州市公安局其它文件6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16件,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和决算信息37条,行政权力运行各类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并对典型案例处罚通知单予以公开。

2.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安徽省公安厅要求,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行调整,围绕户政管理、治安管理等工作任务要求,积极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

3.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及时收集、整理、上传池州市公安局重要工作、重要警务活动、安全防范警方提示等方面的信息,经过审核后,发布在池州市公安局部门网站、各类报刊网站和公安微博、微、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全年共收到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类型为予以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1件、不属于本部门掌握5件。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入库、规范公开,对与政策文件冲突的及时废止。本年度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现行有效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常态化推进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持续运维池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微信、抖音号等新媒体账号,做强公安政务新媒体矩阵。全年部门网站“池州市公安局”发布警务资讯366条全年国家级媒体采用件180篇,省级主流新闻媒体采用件425篇,市级媒体采用件1970篇创作原创“双提升”主题动画40余部

(五)监督保障

积极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印发《池州市公安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定人定责定时推进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2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09760

行政强制

348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49.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完善。二是业务能力还需加强。工作人员有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把握不够精准

下一步,是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认真学习研究政务公开有关文件及要求,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新标准,坚持依法依规进行公开。三是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与省公安厅、市政务公开办对接,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其他市直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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