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池州市公安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11号, 邮编:247000,电话:0566-2818019,传真:281802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优化网上政务服务,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不断延伸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市公安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规范设置了“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新闻发布、上级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人事信息”等23项一级目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06条,基本实现警务信息全覆盖,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详细情况如下:
1.《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2.《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领导和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领导信息7条,包含局领导姓名、照片、职务、个人简历、分管工作等信息。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1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简介10条,包含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凯发k8注册登录的联系方式以及负责人姓名。
3.《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公安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公安机关业务工作计划、规划等为涉密信息,不宜公开。本年度,公开市公安局非涉密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六)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情况。
一是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形,对2018年市公安局499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调整后,重新编制了权责清单、廉政风险清单、权利运行流程图、服务指南等,报经市编办批准。本年度,我局共有行政权力事项47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7项,行政处罚事项378项,行政强制事项21项,行政确认事项12项,其他权利事项23项,已全部按规定公开。
二是公开《2019年市公安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明细表》,对最新变动的31项权利事项的调整情况、调整依据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方便群众查询。
三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每月定期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和其他权利运行结果数据。本年度,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37万余件,行政处罚事项56万余起,行政强制事项4280起,行政确认事项和其他权利事项4.2万余起。
5.《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1条、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1条、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信息1条、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信息1条。公开《池州市公安机关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公开2019年市公安局专款分配和使用情况信息1条,公开户政中心建设、池州市公安监管病区项目等部门项目信息2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招标采购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市公安局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13条,包括市警校、公安特警及保安培训学校综合训练基地二期项目、公安监管病区建设项目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公示等。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
公开本年度市公安局重大建设项目——池州市拘留所建设项目的批准服务信息8条、施工信息1条、竣工信息1条。公开市警校、公安特警及保安培训学校综合训练基地二期项目、市公安局户政中心建设项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项目等施工进度等信息3条。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应急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公安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公安机关制定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为涉密信息,不宜公开。
本年度,共发布各类应急管理信息21条。市公安局通过对池州辖区内多发案件或重大案件的研判,适时发布案件预警信息,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自12月起,根据每周110接处警情况,分析当地治安形势,发布辖区治安播报及预警信息。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公务员招录相关信息13条。包括招考公告、资格复审通知、职位递补信息、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及结果、面试人员名单及结果、考察公告、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人民警察招录各环节信息。
10. 《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对近年来新实施的涉及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管理规定等,用通俗的语言、形象的动漫图片等进行详细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群众误解误读。本年度,市公安局共发布政策解读31条,其中,上级解读15条,主要负责人解读5条,其他解读11条。解读内容涉及扫黑除恶、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等群众关心的事项。
二是积极回应关切。本年度,我局认真梳理网友咨询和群众拨打110时高频关注的问题,对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或是普法知识,通过门户网站、“池州公安在线”微博、微信、抖音等及时发布警情动态、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按照年初计划,我局于3月6日和12月27日召开了两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展示扫黑除恶战果。市局还通过网站及时发布我市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的社会治安形势和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更加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
四是推进政务新媒体运行。在办好“池州公安在线”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同时,开通“池州公安在线”抖音短视频,拓宽宣传新平台,及时发布警情、治安防范、警民互动等,让市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公安动态、在线咨询、举报线索和为公安工作建言献策等。目前,“池州公安在线”新浪微博粉丝数已达14.8万余,稳居“池州政务指数用户榜”和“池州政务微博用户榜”双第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6月,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启用政务公开工作印章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皖公办〔2016〕174号)要求,我局将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由法制部门办理调整到局办公室,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进一步市公安局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
2019年,市公安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为自然人申请,用于学术研究。我局均依法答复完毕,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中,同意公开2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非本部门掌握信息1件。
2019年,市公安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年度,市公安局在前期已经出台相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又制定出台《市公安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市公安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二是加强舆情办理。认真办理“池州市公安局”网站和市政府网站上涉及公安工作的网友留言。本年度,市公安局共办理“公安厅(局)长信箱”81件、“市长信箱”43件、“市长热线”923件、“池州市社管平台”留言140件、网上交办信访事项113件,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按规定公开了本年度我局主办的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6件建议答复和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25件提案答复,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圆满完成网站集约化迁移任务。依据《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公安互联网网站集群迁移至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配合省公安厅,完成全省公安网站集群整体迁移至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服务效率和品质。
二是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国务院推行的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工作要求,全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市公安局145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推行“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推行“网上办”,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结合“互联网 政务服务”,全面推广“皖事通”、“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推行“就近办”,将审批服务延伸到服务网点、社区等,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行“一次办”,2019年10月8日,将贵池主城区、站前区、开发区各派出所的户籍办理整体搬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公民户籍管理,最大程度方便广大群众。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年初,市公安局党委听取了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报告,对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市局办公室根依据《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规定完成时限,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市局年度绩效考核,强化督办推进,确保工作持续推进。
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重新编制了《池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
三是狠抓整改提高。认真完成《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政务公开集中整改提升活动的通知》部署各项工作任务,结合主管部门每季度测评反馈《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巡查情况的通报》和《市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报告》通报的问题,下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池公办〔2019〕403号),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行政许可 | 41 | -4 | 2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58 | -24 | 7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 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行政处罚 | 401 | -23 | 12 |
行政强制 | 20 | 1 | 1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4 | 2216.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公开内容较为规范,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局有些部门对新《条例》中的新要求理解不透,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距离新《条例》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三是政策解读、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公开和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公开有待继续深化。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从以下方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继续组织局直各单位学习新《条例》,进一步提高局直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是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知晓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和义务,加强督查考核力度,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载体建设。进一步做好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池州公安在线”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政务公开载体的运行维护管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专人维护、严格审核各类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安全。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公开。严格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总体要求,把握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民生领域、新闻发布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发布,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