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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09:16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池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11号池州市公安局,电话:0566-2818023,邮箱:czga2818019@163.com,邮编:247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

1.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全年信息更新409条,其中“政策法规”发布量13条,“规划计划”发布量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发布量12条,“建议提案办理”发布量19条,“人事信息”发布量42条,“财政资金”发布量44条,“行政权力运行”发布量125条,“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发布量22条。

2.及时公开人事调整。及时公开市公安局局领导职务、分管工作、简历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情况,及时发布招聘辅警相关公告、公示及录用信息等,同时公布相关动态信息。

3.及时公开重点工作。一是主动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信息。对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等重点任务信息,及时在专栏主动公开。二是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救济渠道、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对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三是主动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及时公布市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公开监管抽查结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市公安局共收到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类型为予以公开、予以部分公开、不属于本部门掌握、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经检索信息不存在各1件。按时答复率100%。2022年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行政复议1件,后因申请人撤回复议而终止审理,未产生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发布了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指定专人负责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新媒体运行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内容,及时回应各类咨询、查询等,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全年部门网站“池州市公安局”发布警务资讯588条。全年国家级媒体采用350篇,省级主流新闻媒体采用件770余篇,市级及其他网络新媒体发稿9000余篇。

(五)监督保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和责任,印发了《池州市公安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一次政务公开提升行动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推进各项任务稳步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48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8244

行政强制

66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11.535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多样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创新性有待加强。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明确公开的时效性。一是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对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再上台阶。二是丰富解读形式。在文字解读、图片解读的基础上,增加动漫、视频等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让群众看得明白、理解容易、记得深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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