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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池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池州市公安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11号, 邮编:247000,电话:0566-2818023,传真:281802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池州市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条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通字〔2012〕38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池政办秘〔2020〕70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基本实现警务信息全覆盖,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设置了“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网上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招标采购、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新闻发布、上级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人事信息等24项一级目录,发布政务信息455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延伸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
1.加强用权公开。以市公安局“三定”职责、权力清单、服务清单为准则,规范发布权力配置专栏。同时,集信息公开与办事服务于一体,实现一点全通、一“栏”无遗,方便网民了解公安机关及各警种部门的职责、权利、服务、办事指南、政策文件及解读。
2.加强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信息公开。经积极工作,我局成为全省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4个试点市之一。一是全面梳理办事项,共编制“皖警便民e网通”事项259项,不断提升群众网办效率。二是建立窗口首问负责制,实现“一窗通办”。积极推进7×24小时不打烊,深度落实“随时办”。三是搭建公安网政务服务运行平台,解决互联网、公安网、政务服务网系统联通问题,实现群众申报信息能流转到公安内网进行办理,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四是依托“皖事通”“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池州市通行证管理系统”等平台,开发智能导办模块,12月9日已正式上线,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推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群众申办高频事项到期换领提醒,免去群众手动查办业务流程;推出“出生一件事”智慧办,提醒新生儿家属及时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推出“禁区通行证”交警便民事项,实现大货车业主不下车、不跑路,网上就可办理“临时禁区通行证”,避免人为干预、排队费时、解决外地车主找不到办证点问题,受到广大货车司机的一致好评。
3.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信息公开。一是全力推进长三角区域内电子证照互认。开展电子证照的归集工作,完成全市37万张电子驾驶证、22万张电子行驶证的制证工作,群众通过“皖事通”app电子卡包即可领取,并实现长三角区域内互认应用。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特殊政策,推动“往来港澳再次签注业务”在长三角通办。三是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推进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简化办事程序,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成本,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四是认真执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坚决整治乱执法、乱检查、乱罚款等行为,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五是及时发布我市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的社会治安形势和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更加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
4.加强公安户籍管理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领域是国务院明确的首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点领域之一,按照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对省公安厅制定的《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进行细化,对20项户政业务的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详细公开,同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5.加强政策解读方面的信息公开。对本年度制定的《池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池州市公安局项目管理制度》《池州市公安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八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群众,帮助群众更准确地了解政策的内涵和要义。
6.加强警民互动交流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认真办理网络平台投诉举报、建议咨询事项,共答复“厅(局)长信箱”65件、“市长信箱”43件、“市长热线”1702件、“部门信箱”30件、池州市社管平台99件,共计1939件。二是公开本年度我局承办的7件人大建议主办件答复和17件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三是根据110接处警信息,研判分析本地治安形势,针对高发案件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发布《治安播报及预警信息》,指导群众做好防范,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7.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2020年12月29日,我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展示扫黑除恶战果。人民公安报、中国警察网、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安徽商报、市场星报、皖江晚报、池州日报、池州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池州广播电视台交通旅游广播、池州新闻网等14家新闻媒体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以及群众代表参加。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工作实施的通知》(池政办秘〔2020〕60号)要求,对2000年以来、由我局代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15件、保留10件,已按规定报市政府统一公开。对以“市公安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工作依据,避免各决策错误、前后矛盾。经清理,市公安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3份,已在我局网站上公布。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相关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确保对外公布的信息安全、及时、准确。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并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改版,实现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公开。二是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公安互联网网站集群迁移至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通知》要求,我局按时将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整体迁移至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成网站集约化迁移任务。目前,我局网站运行正常,各版块数据维护及时,未出现网站故障或死链、错链等情形。三是在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同时,推进政务新媒体运行,提升工作特色亮点。一方面加强在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等“大报大刊大网大台”上宣传、公开,全年共在各级主流新闻媒体刊(播)发稿件1600余篇。一方面做好“池州公安在线”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及其他公安政务新媒体的运行工作。微信公众号发布稿件3000余篇,微博发布信息10000余条,日均阅读量达10万,内容涵盖权威发布、安全防范、预警提示、释疑解惑、在线互动。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充分利用自有新媒体每天更新推送,实时报道我市公安机关抗“疫”工作动态,发布预防手册、民警执法防护知识等300余篇次,受到群众好评。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年初,我局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市公安局关于确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池公办〔2020〕108号),确定了分管领导,明确了各科室职责。二是明确工作重点。2020年初,市公安局党委专门听取了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一要围绕警务工作和民生领域加大公开力度,要把人民群众特别关心关注的问题和涉及切身利益的事,纳入政务公开的范畴。二要强化监督保障,完善工作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三要按网站管理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定人定责定时落实整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2020年,市公安局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认真做好“池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的运维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7 | 0 | 16649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34 | -399 | 5301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78 | 0 | 71361 |
行政强制 | 21 | 0 | 684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4 | 5999.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还不够。二是政务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继续深入学习《条例》,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安全。二是加强贯彻落实。对照《条例》以及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发现工作短板,及时补缺补漏,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民生领域和新闻发布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公安机关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进一步做好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与池州公安“两微一端”运行管理和维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池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