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震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加强建设城市非机动车道管理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特别是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飞速发展,道路交通得到很大改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但部分道路受道路条件和历史问题限制,仍存在着非机动车道过窄、被施划停车泊位侵占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和安全。
公安交警部门立足我市实际,主动学习先进地区、兄弟省市成功经验,通过规划设计中积极参与、建言献策等措施,最大限度争取、保障慢行交通路权。
一、积极参与规划审批层面。公安交警部门一直高度重视道路新建、改建工程,在道路规划、设计、建设等过程中,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向道路规划、设计和建设部门建议合理分配非机动车通行空间,尽可能地拓宽非机动车道,力争最大限度改善非机动车道路通行条件。
二、加强路面管理方面。近年来,交警部门坚持把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保障非机动车通行顺畅作为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管理内容。一是积极建议、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在城区大多数路口设置了机非隔离护栏,确保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权益,确保非机动车有路可走、道路通畅。二是加大警力投入,强力整治部分路段乱停乱放现象,加大平峰时段的巡逻检查,严厉查处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加大科技建设,在秋浦路、长江路等多条道路建成50个违停抓拍设备,全天候摄录占道违法停车行为。
三、合理规划非机动车道停车位。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长,“停车难”这一城市病愈加突出,因配建停车场、路外停车场数量过少,路内停车泊位从2016年的674个增加到2019年的2268个,占公共停车泊位的较大比例,且在很大程度上占用了道路资源,挤占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通行空间,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对城市道路的动态交通流产生较大干扰,停与行的矛盾日益突出。公安交警部门始终遵循“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泊位施划为补充”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原则,在我市道路施划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时,主动参与,积极与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要求,结合主城区道路条件的实际情况,对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路段,依法坚决守住红线。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加大路外停车场的建设力度,改善和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二是按照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作为补充和过渡的原则,建议通过停车收费、价格杠杆等手段,提高占道路停车成本,积极呼吁增设路外停车场,全面清理并严格控制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最大限度恢复道路通行功能,确保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形成停车建设和管理的良性循环;三是对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遵循道路条件允许为前提,一律选择在不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地点施划。
四、加大对非机动车骑行人员和行人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非机动车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引导市民规范通行。一是在池州人网开设《交警面对面》栏目,拓宽警民互动渠道,积极回应市民诉求;二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深入一线整治现场,深度采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向市民传播交通安全理念;三是广泛制作交通安全提示标语,在隔离护栏悬挂宣传交通安全标语和在小区内设置温馨提示牌,广泛宣传各行其道和按道行驶、规范停车等宣传内容,提示市民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四是开展违法曝光,通过微信公众号、池州人网网站等渠道,持续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等案例曝光,警示、威慑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城区通行秩序和停车秩序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城市非机动车道和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保障行人和车辆的路权,改善道路通行条件,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致
礼
池州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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