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金继三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规范管理的提案》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众多家庭饲养宠物尤其是宠物犬、其中还有许多大型犬和烈性犬,犬类带来的环境污染、扰民、伤人等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此,规范养犬管理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日常生活的稳定、安全。为此,在《池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失效的情况下,我局主动作为,会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犬类管理的通告》切实做好过渡期内犬类管理工作。
一是宣传教育。我局会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委印发《致养犬户居民一封信》,由社区民警有针对性地发放到居民手中,并利用张贴治安播报等方式,大力宣传规范犬类挂牌免疫、杜绝犬类噪音扰民等事项的严重性和必要性,动员其主动做好犬类免疫、文明饲养,减少犬类安全隐患及养犬类纠纷的发生,提高管养人对依法、文明养犬知识了解。
二是开展集中整治。会同城管、卫健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开展犬类管理工作专项治理。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设立悬挂“禁止犬类”提示牌,加大对公园、广场、公共绿地、主干道等犬类监督管理和志愿劝导,对公园广场小区内狂犬、流浪犬、遗弃犬进行人道处置,做好犬只狂犬疫苗接种和被犬咬伤群众救助等工作,依法对违法违章养犬人进行处罚。
三是配合开展立法工作。《池州市犬类管理办法》已列入2019年度立法论证类项目,我局已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开展相关调研论证工作。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实危害严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饲养宠物犬越来越多,随之而来有关犬类警情也逐年增多,主要表现在居民养犬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流浪犬、大型犬扰民、伤人等情况。今年以来已接类似警情100余起。
(二)管理难度较大。一是无法可依。因上位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失效,我市的《池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已失效,就造成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对烈性犬、流浪犬进行定性、处置,办理牌证和注射疫苗也无法实施。二是部门职责不清。根据《池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失效后,职能依托《通告》进行管理,造成各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协调、牵头负责等问题无法明确,更谈不上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
结合公安机关职责和犬类管理现状,现将下一步工作建议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明确管养人的责任与义务,提高依法养犬的自觉性;通过普及养犬管理有关规定、狂犬病免疫知识等,提高文明养犬的普遍性。针对个别养犬户对犬类管理工作存在偏见,开展“一对一”重点宣传,包户到人,上门沟通,消除其存在的片面错误认识,积极营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大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积极与城管、畜牧、工商、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联系、协作配合,及时妥善解决犬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是积极推进犬类管理立法工作。目前我局已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认真组织开展犬类立法工作的前期调研工作,同时积极与市人大对接,犬类管理的法定主体确定后,及时启动立法工作。
四是积极行业协会建立。在调研主城区宠物医院、宠物经营单位的基础上,推进犬类管理行业协会的建立,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犬类的管理与服务。
池州市公安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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