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叶晓峰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交警支队对“电瓶车、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微型电动车”管理高度重视,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契机,多次出重拳开展此类车辆专项治理工作。2017年共计开展电动车整治活动30余次,共计处罚驾驶人7000余人,查扣车辆6000余辆,形成了严管态势。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宝贵意见,持续强化管理。
一、加强电瓶车、老年代步车、微型电动车源头管理,规范市场监督。我们将积极提请政府组织工商、质监、公安、税务、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微型电动车生产、销售的源头管理和服务,引导、帮助生产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工商、质监部门进一步做好微型电动车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注册登记服务工作,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性能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经工商、质监部门鉴定后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税务部门加大对生产、销售商的偷逃税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严查严处。城管部门对微型电动车的误导广告严加防范,依法予以处罚,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大宣传力度,杜绝盲目购买。一是积极做好消费者的宣传。告知消费者自觉按规定到交警部门登记注册,领取统一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二是加强对校园的宣传教育力度。目前各中学、大学,对电动自行车需求增加,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也让学生回去对家人进行宣传教育,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动车管理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加大对城乡宣传教育力度。要以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为依托,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宣传形式多样化,制作宣传标语、板报、手册、宣传单等宣传教育资料,发放到居民、村民手中,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四是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特别是报道一些涉及电动车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提高老百姓的知晓率,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做好电动车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路面行车秩序。结合文明城市长效管理,以电动汽车和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为重点,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加大对交通参与者的教育处罚力度,遏制和减少此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努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您提出的电动车驾驶人考核后发放统一驾驶证目前没有法律依据,暂时无法实行。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致
礼
池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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