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广明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池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提案》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紧紧围绕“一降两保”(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目标,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实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为落脚点,以规范事故处理执法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理念,抓规范、创满意、争一流,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有机融合落实到工作每一细节之处,有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均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坚持将规范事故处理执法作为工作主线,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狠抓对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的监控,强化对事故处理民警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指导,通过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监督和约束民警的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行为,有效地增强了事故处理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是在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进行试点,先后建立了法律援助室、人民调解室、仲裁调解工作站、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成立事故处理服务大厅、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大厅,形成“一庭、一站、二厅、二室”“六位一体”一站式事故处理工作机制和法庭审理、仲裁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一审”联动互补调处机制。
2010年7月,交警支队在市司法局、法院、保险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正式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事故处理大队。目前,配备两名人民调解员(其中一名为律师,一名为退休的事故处理民警),以第三方身份主持调解,初步实现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二调对接”。
2017年,市仲裁委员会事故处理工作站正式进驻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开辟了事故处理调解工作的新渠道,更大程度地方便了群众,提高了事故损坏赔偿调解工作效率,该项工作被列为池州市公安局2017年十项便民措施之一。
2018年6月,人民法院进驻事故处理大队,设立了“贵池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形成“一庭、一站、二厅、二室”“六位一体”一站式事故处理工作机制和法庭审理、仲裁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一审”联动互补调处体制,努力打造池州特色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模式,进一步开通了便民利民的事故处理工作绿色通道。
法庭审理、仲裁调解、人民调解的介入,既提高了事故纠纷调解效能和成功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使民警从纷繁复杂的调解工作中解放出来,让有限警力更加专注于现场处置和调查取证等办案环节,实现无增长警力改善。
三是开展“互联网”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依托“交管12123交通事故在线快处系统”互联网平台,开发当事人版、民警版、辅警版手机app,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生的轻微且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通过手机现场采集信息和证据,在线协商或定责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了轻微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秩序的影响,进一步提高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速度,为广大车主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四是不断拓展便民举措,在交通事故现场向当事人发放《警民联系卡》,便于人民群众联系和咨询;通过回访当事人,从加强队伍建设、业务管理、便民服务、清正廉洁等方面,了解群众意见和建议,开展短信评警和满意度调查,每月回访量达20%;事故处理大厅在窗口开设双屏电脑供当事人查询交通管理业务和事故处理信息。同时,事故处理大厅公开民警警务信息、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人民群众提供监督、咨询服务。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致
礼
池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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