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 胡敏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局机关项目规划、建设等工作责任制,以项目建设推动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22年2月18日市政府出台的《池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池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法规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市公安局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出台了《池州市公安局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项目建设以服务公安工作发展、服务一线实战、服务基层应用为导向,以提升项目前瞻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为目的,通过对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规范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安工作科学发展,保障项目廉政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征求意见并规范吸纳,警保处专题学习相关文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池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池州市公安局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规定》《池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完成《池州市公安局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初稿。2023年1月警保处处长组织全处民警研讨交流,提出修改意见;2月7日发文征求局直各部门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二是送审定稿,2月9日通过法制支队合法性审查,2月10日征求各局领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三是审议通过,2月13日,送审稿经局党委2023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四是文件印发,2月13日《池州市公安局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市公安局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池州市公安局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旨在加大项目管理力度,规范局机关项目建设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项目管用、实用、好用。
五、主要任务
《池州市公安局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正文内容共设置14条,主要包括是:
第一条明确指定办法制定依据,根据市级规定和内控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
第二条明确项目建设两种类别,分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市公安局项目建设;
第三条明确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市公安局项目建设审批程序;
第四条明确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确定方式;
第五条明确各类合同的审核单位,即审计和法制部门;
第六条明确建设单位职责,成立建设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建设;
第七条明确完工后需各参建单位共同验收;
第八条明确项目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手续;
第九条明确根据项目特点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十条明确项目完成后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明确违反本办法需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明确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依据文件修改,按新文件执行;
第十三明确各二级预算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明确本办法由警务保障处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人:市公安局警保处
咨询电话:0566-281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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