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祎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尽快落实<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城乡流浪犬的收治工作》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市养犬领导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犬管办”)按照《<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坚持靠前一步,倒排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推进文明养犬管理工作。 自3月1日《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生效实施以来,市犬管办在组织开展常态化文明养犬管理的同时,先后集中开展了5轮流浪犬集中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共登记主城区犬只2876只,发放犬证2483张,收治各类流浪犬、无主犬1267条,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278起,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效明显。
(一)精心部署、广泛发动,多维宣传推进。
一是开展常态宣传。市犬管办专门印制《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册、《文明养犬致市民一封信》共20000份,结合入户大走访,深入沿街门面、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进行张贴发放。
二是实施集中宣传。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和《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启动仪式等专项集中宣传活动,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犬只办证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集中宣讲。通过散发宣传品,分发宠用品吸引群众积极参与进来。3月1日《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市养犬办共开展3场集中宣传活动。
三是推进密集宣传。在全市公园广场、繁华路段、标志性建筑、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设立文明养犬提示牌,通过led屏等形式播滚动播放文明养犬提示语。努力形成全维度的宣传效应。
(二)优化整合、协调联动,高效便捷服务。
一是全面登记摸排。充分整合和优化配置基层管理力量,全面开展重点管理区犬只底数排摸工作,为有的放矢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特别是推进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撑。加强与街道、城管等成员单位的配合,组织各派出所专管民警及社区民警对接社居委、物业等,做到犬只底数清、养犬情况明。发动社区民警、社区干部,上门入户,进一步加大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犬只情况,做到不漏一户,不卯一只。
二是动态审查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物业部门的作用,对群众饲养的各类犬进行认真审查、登记建档,准确掌握辖区犬类动态。同时,依托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深入调查了解辖区居民养犬情况及散布社会面的流浪犬类情况。
三是“一站式”办证服务。市犬管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依托证照齐全的动物诊疗机构,在主城区设立4家宠物医院作为犬只“一站式”服务办证点。确保犬只登记有去处,管理有抓手。方便养犬居民少跑腿、少走路,最大限度提高办证率,不断提升综合治理水平。截至目前,共登记犬只2876只,发放犬证2483张
(三)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倡导文明规范。
一是集中收容消除隐患。为做好主城区犬只收容工作,市犬管办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确定一家犬只收容场所,负责主城区流浪、走失、无主、养犬人送交、没收犬只的收容等工作。聚焦犬患问题突出区域,主动作为,积极对接街道、社区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收容流浪犬行动,利用养犬人早晚遛狗规律,采取错时工作制,积极捕捉收容流浪犬、违规犬和走失犬,做到发现一只,收容一只。截至目前,共收容流浪犬1267只,有效降低了涉犬警情的发生。
二是文明劝导规范行为。为引导广大居民树立依法、文明、科学的养犬理念,市养犬办在处置涉犬警情、走访社区时,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开展劝导。引导广大居民自觉践行文明养犬公约。同时充分借鉴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文明劝导力度,规范市民养犬行为,确保做到养犬不伤人、不扰民,文明养犬。
三是严格执法依法处罚。自《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市犬管办在主城区开展5轮文明养犬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在遛犬较集中的广场、公园加强日常巡查,重点对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收治,防止流浪犬伤人等情况的发生,对在限养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在广场、公园、主次干道携犬未束犬绳、放任犬只便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截至目前共处罚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307起。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做好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市公安局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向群众发放《致群众的一封信》,解读养犬相关政策法规,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在公园、广场及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养犬提示牌,并利用公告栏、led显示屏等滚动播放文明养犬宣传标语。依托企业微信群、小区业主微信群,发布文明养犬信息、违规养犬法律责任,及时曝光违法养犬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养犬规定、主动参与到文明养犬行动中。
二是做好养犬登记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将继续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犬只“一站式”服务办证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各服务办证点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方便市民及时办理养犬登记。同时,市公安局将加强对养犬管理系统审核人员的业务管理,确保第一时间审核通过符合准养条件的养犬登记申请。
三是做好犬只收留场所的监管工作。市公安局将继续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犬只收留场所的日常监管,实现犬只进出场所的全流程监管。
四是做好常态化执法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将做好常态化执法管理工作,加强对居民小区、公园等重点场所部位的执法巡查,严查违规饲养犬只和违规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外出等违法养犬行为,通过加强与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联动,常态化、严高压共同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池州市公安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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