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长生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部分机动车尾灯的建议》提案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向驾驶员宣传安装闪烁尾灯的危害,倡导广大驾驶员自行拆除违规安装的灯光装置;对于不听劝阻的,交警部门将严管重罚。目前,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已对我市3家出租车公司进行了集中宣传教育,要求主动拆除违规安装的灯光装置,安装符合规定的灯光装置。
二、加大监管力度。在车辆年检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检测公司对车辆灯光进行逐一检查,对于不符合规范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年审,责令拆除或恢复原状。
三、加大查处力度。将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对于不按规定安装的灯光装置特别是闪烁尾灯的车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给予100元罚款(违法代码1073x)。同时,也欢迎广大交通参与者发现此类情况向交警部门举报。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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