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金国琴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及微型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交警支队对“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微型电动车”管理一直高度重视,多次开展此类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共计处罚驾驶员100余人,查扣车辆50余辆,形成了严管态势,城市交通秩序明显改观。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宝贵意见,持续强化管理。
一、加强老年代步车、微型电动车源头管理,规范市场监督。我们将积极提请政府组织工商、质监、公安、税务、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微型电动车生产、销售的源头管理和服务,引导、帮助生产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工商部门进一步做好微型电动车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注册登记服务工作,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性能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经质监部门鉴定后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税务部门加大对生产、销售商的偷逃税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严查严处。城管部门对微型电动车的误导广告严加防范,依法予以处罚,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大宣传力度,杜绝盲目购买。根据电动汽车驾驶人年龄结构和文明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专刊以及上门走访等方式方法,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向社会公布未取得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微型电动车无法上牌、不能上路的规定,使广大群众不盲目购买、违法使用,同时也要广大群众了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切实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服从管理,文明参与交通。
三、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路面行车秩序。结合文明城市长效管理,以电动汽车和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为重点,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攻坚整治,加大对交通参与者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罚力度,遏制和减少此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努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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