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柯春平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围堵校门现象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划定固定停车区域。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同时受到道路条件的限制,我市主城区大部门学校门前路段空间都比较有限,接送学生的车辆在学校门前路段占道停放现象较为严重,为加强学校门前路段交通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我局交警支队一是坚持开展护学岗活动,每天上学、放学时间段安排民警在学校门前指挥疏导交通;二是引导广大私家车主接送孩子时单排停放,禁止在学校门前停放,以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学校门前秩序;三是积极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联系对接,对主城区20所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排查,市政处聘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现学校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初步设计方案已形成,现阶段在准备招标前期工作。另据市政处反馈,池州市主城区停车位及停车场建设计划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完工后将对缓解学校周边交通压力起到积极作用。
二、关于挖掘地下停车资源。我市主城区大多数中小学校门前均没有供车辆停放的场地。学生上下学期间,家长用私家车接送学生,特别是放学接学生时往往在路面停放等候,使本来就不宽裕的路面资源更加紧张,造成秩序混乱,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影响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根据您在提案中的建议,我局交警支队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利用学校地下资源建设地下停车场,最大限度地解决家长接送时的停车问题,同时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内停车难的问题。
三、关于采取错时上学或放学。据了解,目前城关小学、城关分校、实验小学均采取不同的形式,实行了高、低年级或各班级错时放学,有效缓解了放学时间段学校门前的交通压力。下一步,我局交警支队将进一步与其他学校联系对接,推广此类做法,减少放学时间段交通拥堵。
四、关于公交量身订制接送服务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接送学生的校车应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生专用车辆。城市公交车辆不属于校车范畴,不得专门从事接送学生运输服务活动。
二是公交公司经营亏损,企业发展举步维艰。目前,现有公交线路运力严重不足,现仅能维持市民日常出行。委员建议公交公司推出小面包车接送学生上学放学的服务,条件尚不成熟。
三是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取得校车资格的许可机关,在办理校车许可时,交通运输部门将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程警官,联系电话:2093006)。
致
礼
池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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