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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14号建议的答复-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

发布时间:2016-06-28 11:43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作者:池州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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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宁向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城镇一体化和道路交通的迅速发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日渐突出,由非机动车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触目惊心。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闯红灯、逆向行驶以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重视和加强非机动车管理,改善交通秩序,遏制交通违法,减少交通事故,已成为摆在我们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局交警事故处理部门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在事故处理工作中严格公正执法,做到依法定责。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交警部门将继续注重加强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除了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对事故当事人进行现场说服教育外,还将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事故的一些案例、红绿灯路口事故视频、以及一些常见违法行为制作成宣传展板和视频短片,深入农村、学校、企业、社区等,进行广泛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强化证据意识,严格依法定责。在日常事故处理工作中,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对事故非机动车或行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其过错大小及对事故造成的因果关系进行定责。

案例:20160317,钱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池州市永明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永明路“池州徽商城销售中心”路段掉头时,与横过机动车道的金某驾驶的新日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刮,致车辆损坏、金某受伤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大队于 2016年3月18作出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当事人钱某违法掉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金某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三、加大对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交通民警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对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上述案件,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后,分别依法对钱某、金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今后,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热情文明服务的准则,在事故处理工作中不断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不断强化证据意识,依法定责;进一步加大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增加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守法意识,进一步努力创造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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