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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的答复-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

发布时间:2016-08-05 16:01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作者:池州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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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桂萍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管理、调整主城区部分停车位建议》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快捷、方便操作等优势,备受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和青睐,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同时,受到不同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参差不齐,使之成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难点之一。

一、加强宣传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市民规范通行。我局交警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着力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一是36个社区制作了360余块宣传展板,向市民传播电动自行车文明行驶的交通安全理念;二是在主城区繁华路段长江路、秋浦路设置了50余块交通提示牌,提示牌上印有卡通交警形象加上温馨的交通安全提示语“电瓶车请走非机动车道”,提示市民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三是在路面执勤中,引导非机动车规范通行,向非机动车驾驶人发放《致广大市民朋友一封信》、《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提醒驾驶人依法行车,倡导“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理念;四是加强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在对单位驾驶员、中小学生和幼儿、客货运企业驾驶员、农民、单位员工等群体宣传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同时,加强了非机动车通行知识宣传。

二、加强路面管理

交警部门把电动车的管理作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路面执勤民警坚持在主城区人车流量较大的长江路与秋浦路交叉口、浦东路口、南门转盘、大润发路口、建设路口和实小路口等重点路口设置高峰岗,指挥、引导非机动车到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纠正非机动车不各行其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等行为,查处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和违反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平峰时段重点加强长江路、秋浦路、东湖路、建设路和翠微路等重要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流动执法力度,全力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全市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886起。

三、加大处罚力度

下一步,我队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秩序管理:

1)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2)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3)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32款处以100元罚款。

4)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5)对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池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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