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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答复-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

发布时间:2016-08-05 16:15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作者:池州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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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瑞侠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市区非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辆管理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快捷、方便操作等优势,备受广大人民群众接受和青睐,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同时,受到不同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参差不齐,使之成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难点之一。交警支队坚持从注册登记、路面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强管理:

一、加强日常管控,提高路面管事率

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坚持把电动自行车和行人管理作为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重要措施之一。从去年开始,开展了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秩序引导和整治工作。一是高峰期间,在城区各路口指挥电动自行车靠边慢行,引导行人正确过马路;二是平峰期间,对道路条件较好的长江路、东湖路等路段,积极引导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三是针对众多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和非机动车道道路条件限制的特点,在灯控路口安排警力定点执勤,实行全天候管控,重点纠处电动自行车乱穿乱行、逆行、不遵守信号灯指示通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知识普及率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五进”宣传工作部署,交警支队民警在执法的同时加强了对驾驶员的行为引导和现场教育,采取散发宣传单、摆放事故展板、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等措施,全力开展“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宣传活动,形成了对重点人群的教育网。日常工作中积极利用宣传栏、卡点、非现场处理窗口悬挂横幅营造整治氛围;利用超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提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典型事故案例。同时不定期前往学校周边向学生及家长、驾驶员、市民发放一封信和各类宣传图册。

三、加大处罚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秩序管理:

1)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对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3)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4)对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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