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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增了1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4处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2处交通违法检测设备,13处卡口设备),将于2023年3月10日启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设置地点公布如下: 一、闯红灯自动抓拍设备1.g236与能源大道交叉口2.齐山大道与青通路交叉口3.青通路与七星路交叉口4.升金湖路与尧渡路交叉口 二、交通违法检测设备1.沿江路清溪大道至远航路路段2.远航路沿江路至滨江路路段 三、卡口设备1.g318线440公里560米路段青阳方向2.g318线440公里575米路段池州方向3.g237线768公里75米路段安庆方向4.g237线768公里100米路段石台方向5.沿江路金鑫路至金光路路段6.沿江路鎏金路至金溪路路段17.沿江路鎏金路至金溪路路段28.沿江路金溪路至九华山大道路段9.沿江路翠柏北路至长江北路路段10.南山大道青莲路至凤凰井路路段11.牧之路双龙路至凤凰路路段12.牧之路马江路至碧水路路段113.牧之路马江路至碧水路路段2 上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要抓拍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超速、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