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589c/202008-00052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公安局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市公安局政策解读】池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内容概述 | ||
成文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15:53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经市公安局2020年第17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自2020年8月24日起执行。现对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遵循“六统一”原则(统一运行网络、统一基础设施、统一数据资源、统一服务平台、统一安全策略、统一标准规范)、“四化”思路(一切资源化、资源目录化、目录全局化、全局标准化)和“四实”导向(围绕实战、服务实战、实战检验、实战引领)、“四用”标准(实用、管用、好用、爱用),统筹管理公安科技信息化项目,实现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和建设效益最大化,制定《池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池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信息化项目质量,促进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公安厅、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池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通过深入研究《安徽省公安厅机关公安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维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池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办公平台向局领导和局直各部门征求了意见,报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印发了《池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法》。
四、工作目标
为促进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实行立项、评审、实施、验收制度。
五、主要任务
本办法主要由七个部分,共28条组成。分别是:总则,机构与职责,立项与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估,监督与责任,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共5条,该部分阐述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信息化项目遵循的原则、思路、导向、标准,管理实行的制度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机构与职责”,共2条。该部分明确科技信息化委员会、科技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局直有关部门的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立项与评审”,共6条。该部分阐述项目立项、评审等流程的实施细则。
第四部分“项目实施”,共6条。该部分阐述项目实施流程的实施细则。
第五部分“项目验收”,共3条,该部分阐述项目验收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第六部分“绩效评估”,共2条,该部分阐述项目绩效评估实施细则。
第七部分“监督与责任”,共1条,该部分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
第七部分“附则”,共3条,该部分明确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经费和涉密项目要求。
六、创新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
无
七、保障措施
配套制定了《池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设计管理规定》、《池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评审管理规定》、《池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变更管理规定》、《池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对项目设计、评审、变更、验收做出详细规定,要求科技信息化项目均需按本办法执行。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公安科技信息化项目集约、高效、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