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589c/202302-00022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公安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部门负责人解读】池州市公安局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 文号 | |
关键词 | 内容概述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15:20 |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 胡敏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2年1月1日安徽省财政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上线使用, 同时省委、省政府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2020年3月5日印发的《池州市公安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已不适宜现行采购要求,迫切需要修改该办法。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池州市公安局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池州市公安局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市局警保处修订出台了《池州市公安局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提升采购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市局实际,警保处修订了《池州市公安局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三、研判和修订过程
一是征求意见并规范吸纳,警保处专题学习相关文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完成《池州市公安局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初稿。2023年1月警保处处长组织全处民警研讨交流,提出修改意见;2月7日发文征求局直各部门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二是送审定稿,2月1日通过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查,2月9日通过法制支队合法性审查,2月10日征求各局领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三是审议通过,2月13日 ,送审稿经局党委2023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四是文件印发,2月13日《池州市公安局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以市公安局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池州市公安局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市局采购行为,强化局直各部门采购责任,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确保部门预算顺利执行。
五、主要内容
本规定主要由八个部分、共29条组成。分别是: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采购分类、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责任追究、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共3条,明确制定依据、采购定义和采购工作的意义和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共1条,按照“采购、管理、监督”职责分离的要求,实行集中组织和归口管理,明确市局各部门在采购管理中需履行的职责。
第三部分“采购分类”,共1条,明确依据财政部门有关文件,采购分为政府采购(含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自行采购两类,另有两种特殊情形采购,即涉密政府采购和紧急政府采购。
第四部分“采购预算编制”,共1条,明确先有预算,后有采购,经市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五部分“采购方式”,共4条,明确政府采购、自行采购、涉密采购和紧急采购可使用的采购方式。
第六部分“采购程序”,共14条,明确采购基本程序,分为9个步骤,对各步骤提出具体要求,尤其是在各步骤严格执行营商环境相关要求。
第七部分“责任追究”,共1条,明确采购人员追加责任情形,涉及六种情形。
第八部分“附则”,共4条,明确本规定各二级预算单位参照执行、由警务保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人:市公安局警保处
咨询电话:0566-2818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