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003280589c/202108-00051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公安局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的答复 | 文号 | |
关键词 | 内容概述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09:03 | |
废止日期 |
尊敬的吴淞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全封闭、半封闭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三轮、四轮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优势在大街小巷迅速增多,且驾乘人员多以中老年群体为主,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加之车辆本身安全性能不高、又无保险,安全隐患极大,成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难点和重点。我局交警部门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在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同时,对三轮、四轮电动车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积极探索系统治理办法,切实加强三、四轮电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纯电动乘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目前正在修订中,已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纳入规范,明确基本的安全技术指标要求。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正式出台的标准要求,结合职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加强电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限制的行为。
(二)常态路面管控。我局交警部门始终把电动车管理工作作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警力常态化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对其中的人货混装、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今年7月底,共查处三轮、四轮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00余起。
(三)持续开展宣传。通过线上微博、微信、led电子显示屏和线下发放《交通安全 安全出行》安全宣传手册、宣传横幅、漫画等形式,广泛宣传驾乘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危害。2020年10月份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单位在主城区秀山门广场开展了三轮、四轮电动车主题宣传。
(四)加强部门协作。7月23日,我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座谈会,就力促不合格车辆退出市场、追加不合格车辆生产、销售主体连带赔偿责任和为行政机关执法提供司法保障等达成共识,与会单位表示将进一步对低速电动车的综合治理采取务实举措,必要时推动城市立法,助力池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源头管理再深入。一是市场监管等职责部门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严查违规生产、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行为。二是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购买、使用三无三轮、四轮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秩序整治再强化。一是继续以查处三轮、四轮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持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积极谋划对该类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行为曝光,对其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创城交通秩序整治氛围。三是积极主动配合市住建、交通等部门,完善非机动车道的相关设施,在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形成合力。
(三)宣传治理再跟进。一是继续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自行宣传活动。多渠道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害性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使广大消费者自觉选购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二是提请从市政府层面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引导三轮、四轮电动车在上下学、上下班错时高峰出行,积极对接司法部门解决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不断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致
礼
池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