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丁德芬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僵尸车”处理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僵尸车”(废弃汽车)长期停放,占用公共资源,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市容环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近年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清理“僵尸车”,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一、精心组织部署。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全市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参与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常态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二、加强排查清理。坚持以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积极联合城管部门对城市道路、公园等公共停车泊位内长期停放的外观残破、部件缺失等疑似“僵尸车”进行排查清理。截至目前,共排查“僵尸车”203辆,其中车辆状态正常24辆,督促车主挪移60辆,指导车主依法实施报废24辆。
三、分类妥善处置。针对拼装、报废车,督促车辆所有人进行强制报废;对盗抢等涉案车辆,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对涉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车辆,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发布公告,并依法处理。
四、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公安交警微信、微博等途径,广泛宣传“僵尸车”的危害和处置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僵尸车”现象的发生。结合“七进”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清理“僵尸车”的有关措施,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鼓励、发动群众发现道路内停放“僵尸车”的,通过拨打110、12123交通安全服务热线等方式向公安机关反映。
最后,向一贯支持和关心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政协委员表示感谢!
池州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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