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方浩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私家车汽车检验流程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检测场地和收费市场化、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您建议“放宽对于检测场地的限制,允许一类、二类专业汽车维修公司加入进来,为消费者提供便民检测服务,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允许专业汽车维修公司依照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检测费用”。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于2021年12月27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通知》(皖市监认[2021] 1号)第(四)项规定,为确保检验公正性。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销售、二手车交易、道路运输、机动车质量鉴定等影响车辆检验公正性的内容。《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管理指南》中第一项基本要求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应存在影响机动车检验公正性的业务。例如: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销售、二手车交易、道路运输、机动车质量鉴定等业务。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场所内不得开展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销售、二手车交易、道路运输、机动车质量鉴定等业务,故放开检验场地限制,允许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进入市场这一建议目前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
自2015年7月20日起,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机动车检验机构根据检验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收费标准。2018年9月1日起,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消费者选择范围较宽。
目前,我市现有正常营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14家,在建2家,共16家。其中市区5家(1家在建)、东至4家(1家已评审未营业)、青阳4家、石台1家、九华山1家。从业人员约四百多人。目前营业的14家机构共有检测线27条,按照核定每条检测线日检测量不超过150台次计算,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年检验能力超100万台次。截至2021年底,池州市机动车保有量约为30万辆(含摩托车),2021年全市上线检测车辆约为9万多台(含摩托车),不到核定检验能力1/10,因此,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实际上已经是数量多、分布密、检验能力充足,不存在检测场地少问题。我市机动车检验费用与周边铜陵和安庆比较,大概有20元以内的价差,铜陵和安庆小车380元/辆次左右,我市为390元/辆次左右,大车检测费各有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因各检验机构竞争激烈,实际收取检验费低于标价,已经完全市场化。
二、关于“保养与年检结合”建议。您提出“由于大部分消费者有定期对汽车相关部分进行检查、清洁、补给、润滑、调整等维护性工作,这部分其实就包含了车辆的性能检查。保养与年检结合,对于车辆来说,一方面避免了暴力检测的损耗,另一方面也维护了车辆的性能,更好的便民提供服务。”
汽车保养是指定期对车辆相关部分进行检查、清洁、补给、润滑、调整或更换某些零件的预防性工作,又称车辆维护。机动车保养不能替代机动车定期检验,汽车销售服务4s店、机动车维修厂等机构提供的机动车保养服务不能全面、准确地发现和消除机动车安全隐患,因此,机动车保养并不能替代机动车定期检验。
机动车定期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现实生活中,部分车主会对机动车的动力系统、灯光照明系统、排气系统、悬架、车轮以及车身等进行非法改装,机动车定期检验是发现机动车非法改装最有效的途径,可以有效监督和震慑机动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机动车定期检验还有助于机动车驾驶人了解机动车技术状况,如果没有机动车定期检验制度,就不能及时发现车辆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三、关于建议中提到服务较差、检测流程走过场、检测方式较为暴力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结合全市重型自卸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8家,实现对全市具备重型自卸货车检验能力检验机构的检查全覆盖,共发现13个不符合项,未发现暴力检测、检测走过场问题,已责令整改5项,自行改正、提醒纠正3项。下一步,将建立常态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检测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在各机动车检验机构,推行车辆检验“一站式”服务、鼓励预约服务、推进车检业务“一窗办理”服务、实行免费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等。
二是规范车检收费标准。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据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
三是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联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部门线索移交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致
礼
池州市公安局
2022年6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