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将池口派出所场地及设施划拨给实验小学百荷分校的建议》(第55号)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就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我局贵池分局原池口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位于建设中路91号,与贵池实验小学百荷分校相邻,于1998年12月29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编号:规地98149号),并办理了房产证,产权系我局贵池分局,土地总面积1089平米,共5层,办公业务用房建筑面积869.81平米。东侧有五套住宅,建筑面积744.60平米,已属五个独立自然人所有。办公业务用房一至三楼原池口派出所办公,四至五楼刑警大队办公。2017年7月,原池口派出所搬迁至翠柏中路办公后,整楼作为刑警大队的办公业务用房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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