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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政协第117号提案答复意见-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

发布时间:2018-08-09 16:40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作者:池州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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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庆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加强宠物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收悉,您的提案反映宠物管理,重点为宠物犬的管理,下面我局从犬类管理的角度,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众多家庭饲养宠物尤其是宠物犬、其中还有许多大型犬和烈性犬,犬类带来的环境污染、扰民、伤人等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此,规范养犬管理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日常生活的稳定、安全,根据《池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2005425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规定要求,我局为犬类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养犬人及所养犬的备案、违章养犬的处理等工作。一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减少犬类安全隐患,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一是宣传教育。我局印发《致养犬户公开信》,由社区民警有针对性地发放到居民手中,并利用张贴治安播报等方式,大力宣传规范犬类挂牌免疫、杜绝犬类噪音扰民等事项的严重性和必要性,动员其主动做好犬类免疫、文明饲养,减少犬类安全隐患及养犬类纠纷的发生,提高管养人对依法、文明养犬知识了解。

二是依法捕杀。根据《池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野犬、无人看管的流浪犬进行捕杀。此外,凡是群众拨打110报警称有野狗伤人或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况,我们都及时出警灭犬。2018年以来,我市仅主城区已捕杀野狗27只,有力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规范管理。要求管养人主动向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后,由管养人携犬到市、县畜牧部门进行免疫注射,且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和商场、饭店、浴池、体育场馆、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及携犬乘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于因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等,引发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规定处罚,切实维护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今年以来,我局已成功调解犬类饲养纠纷4起,应犬主要求捕杀2只。

四是推动立法。2017年经市公安局申报,市人大已将《池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已列入立法论证类项目,相关调研论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实危害严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饲养宠物犬越来越多,随之而来有关犬类警情也逐年增多,主要表现在居民养犬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流浪犬、大型犬扰民、伤人等情况,今年我局已处置主城区涉犬警情30余起,捕杀无主犬27只。此外,每年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通过市长信箱、报警、提案、举报等多种形式反映犬类管理问题,仅20142018年就有2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犬类管理的意见.

(二)管理难度较大。一是暂行规定难以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对烈性犬、流浪犬一律予以捕杀没有问题,也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但是对没有办理牌证和注射疫苗的有主犬类,若强行捕杀,势必会激起养犬主人的强烈反感和对立,引发纠纷或投诉,甚至会发生舆论炒作,把执法部门推到风口浪尖。二是部门职责不清。根据《池州市犬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安、城管、畜牧、工商、建设、卫生、属地政府等有关职能部门都有应履行自身管理职责。但多年来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协调、牵头负责等问题没有予以具体明确,对如何加强犬类管理问题没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方面强化管理,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治标不治本,一旦发生犬类咬人伤人或者扰乱他人生活等情况或警情后,公安机关责无旁贷前往处理,但犬类管理效果并不明显。

(三)立法依据出现新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犬类管理的法定管理主体处于改革调整中。另犬类立法项目涉及多个行政许可事项,也处在国务院相关部委清理中。市人大已将犬类立法工作延后。

三、下一步工作

结合公安机关职责和犬类管理现状,现将下一步工作建议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明确管养人的责任与义务,提高依法养犬的自觉性;通过普及养犬管理有关规定、狂犬病免疫知识等,提高文明养犬的普遍性。针对个别养犬户对犬类管理工作存在偏见,开展“一对一”重点宣传,包户到人,上门沟通,消除其存在的片面错误认识,积极营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大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积极与城管、畜牧、工商、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联系、协作配合,及时妥善解决犬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与辖区内的卫生、畜牧等部门联系,定期邀请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社区内为宠物犬注射疫苗,发放驱虫药物;加强与小区物业及居委会的沟通联系,定期在社区内开展养犬法规宣传,督促养犬群众做好犬只登记管理工作;筹建社会组织成立扑灭队,及时发现、消除流浪犬安全隐患等,通过积极工作服务,赢得群众对犬只管理工作的支持。

三是积极推进犬类管理立法工作。目前我局已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认真组织开展犬类立法工作的前期调研工作,同时积极与市人大对接,犬类管理的法定主体确定后,及时启动立法工作。

四是积极行业协会建立。在调研主城区宠物医院、宠物经营单位的基础上,推进犬类管理行业协会的建立,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犬类的管理与服务。

 

                        池州市公安局

                       2018年7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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