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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 第35号提案的答复-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

发布时间:2015-08-30 11:33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作者:池州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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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勇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主城区电动汽车交通管理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电动汽车作为一种以电力为驱动力的新型交通工具,在国家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大背景下,以其节能、环保、轻便、价廉等优势悄然兴起,越来越受广大群众的青睐。但由于一些厂家生产的和商家销售的电动汽车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存在误导消费者嫌疑,加上一些消费者的盲从,致使一些不合法、不合格的电动汽车流入社会,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

一、电动汽车的定义

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对于车辆类型划分的定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如奇瑞、江淮等企业生产的电动汽车已被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而目前我市的“电动汽车”大多是不属于国家工信部公告产品、不能上牌、不能购买保险的非法生产的电动汽车。

二、我市现状

2014年,交警部门与市质监局稽查支队联合对全市“四轮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及上路行驶等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经了解,全市有“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2家(池州瑞翔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池州君都电动有限公司),销售商家15家(贵池区9家、东至县5家和石台县1家),且在我市销售和在道路上行驶的“君都”、“瑞翔”、“雅迪”、“中龙”等品牌的“四轮电动车”均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不具备按照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和强制保险的条件,存在着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已组织专人及时到四轮电动车生产厂家和销售点,要求厂家在接受订单和销售商在销售时要明确告知购买者此类车辆不能上道路行驶。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提前介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法。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为切实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我们在现有的条件下,加大电动汽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通行秩序管理,积极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在电动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一)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针对电动汽车驾驶人法律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的特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设立安全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非国标电动汽车违法上路的危害,提醒广大群众不驾驶、购买非国标电动汽车。

(二)加强上路管理。当前市面销售的电动汽车价格多以一至三万元为主,贵的可能会卖至四、五万元,从买家的角度来看,他们也是受害者,花费几万元买来一辆电动汽车却因为非法而不能上路行驶。我局交警支队在加强电动汽车上路管理的同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生产、销售等源头管理,从源头减少非国标电动汽车的购买途径,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

(三)加大路面管控力度。针对电动汽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我局交警支队研究制定有效的管理、整治措施,充分利用流动巡逻机动灵活的特点,加大路面电动汽车检查力度,及时纠正电动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首次查获的,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讲解驾驶非国标电动汽车上路行驶的危害性,告知驾驶人不得驾驶该类电动汽车;对再次上路行驶的,将采取扣留车辆等强制措施,形成对电动汽车管理的高压态势,从而逐步遏制电动汽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消除电动汽车交通安全隐患,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下一步,我们将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路面管理,全力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程警官,联系电话:2093006)。

 

 

池州市公安局

20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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