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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关于贵池区政协十一届四次 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凯发k8官网下载客户端中心

发布时间:2015-08-30 11:28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作者:池州市公安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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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丽倩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等两轮车辆违反交通法规整治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一直着力加强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和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查处了摩托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在加大宣传的同时,加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引导和劝导。从整体情况看,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和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有了一定程度提高,但不遵守标志和标线、随意穿行等现象仍较为普遍。

一、提高认识。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主城区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对此类车辆和行人的宣传和管理,一直是交警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特别是在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更是将此项工作列为大力整治的重点内容。我局交警支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教育。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市民规范通行,交警支队号召广大市民自觉抵制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着力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一是36个社区制作了360余块宣传展板,向市民传播电动自行车文明行驶的交通安全理念;二是在主城区繁华路段长江路、秋浦路设置了50余块交通提示牌,提示牌上印有卡通交警活泼可爱的形象加上温馨的交通安全提示语“电瓶车请走非机动车道”,广泛宣传各行其道和按道行驶等宣传内容,醒目的标语提示市民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三是在路面执勤中,引导非机动车规范通行,向非机动车驾驶人发放《致广大市民朋友一封信》《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时刻提醒驾驶人依法行车,倡导“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理念;四是加强重点群体宣传教育。支队在对单位驾驶员、中小学生和幼儿、客货运企业驾驶员、农民、单位员工等群体宣传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同时,加强了非机动车通行知识宣传。

三、加强监管。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始终把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的管理作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主城区人车流量较大的长江路与秋浦路交叉口、浦东路口、南门转盘、大润发路口、建设路口和实小路口等重点路口设置高峰岗,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导电动车到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格查处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和违反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平峰时段重点加强长江路、秋浦路、东湖路、建设路和翠微路等重要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流动执法力度,全力预防和减少涉及电瓶车的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全市共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3777起和电瓶车交通违法行为4886起。

四、依法定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不论是摩托车、电瓶车,还是自行车、行人,事故处理部门均依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认定事故责任根据200671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事故赔偿与事故责任部分分离,事故损失在12.2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伤残、误工、死亡赔偿金等在11万元)以内的,均由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无论机动车承担事故的何种责任,实际赔偿在交强险法定12.2万元之内的,无需非机动车一方承担,由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超过12.2万元的部分才按照各方的责任大小来承担事故损失。

下一步,我们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和行人的通行秩序管理,切实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程警官,联系电话:2093006)。

池州市公安局

20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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