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胜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电瓶车、自行车和行人交通管理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一直着力加强电瓶车、自行车和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在加大宣传的同时,加强对电瓶车、自行车和行人的引导和劝导。从整体情况看,电瓶车、自行车和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有了一定程度提高,但不遵守标志和标线、随意穿行等现象仍较为普遍。
一、提高认识。电瓶车、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主城区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对此类车辆和行人的宣传和管理,一直是交警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特别是在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更是将此项工作列为大力整治的重点内容。我局交警支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门部署,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教育。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市民规范通行,交警支队号召广大市民自觉抵制电瓶车、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着力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一是在36个社区制作了360余块宣传展板,向市民传播电动自行车文明行驶的交通安全理念;二是在主城区繁华路段长江路、秋浦路设置了50余块交通提示牌,提示牌上印有卡通交警活泼可爱的形象加上温馨的交通安全提示语“电瓶车请走非机动车道”,广泛宣传各行其道和按道行驶等宣传内容,醒目的标语提示市民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三是在路面执勤中,引导非机动车规范通行,向非机动车驾驶人发放《致广大市民朋友一封信》《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时刻提醒驾驶人依法行车,倡导“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理念;四是加强重点群体宣传教育。支队在对单位驾驶员、中小学生和幼儿、客货运企业驾驶员、农民、单位员工等群体宣传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同时,加强了非机动车通行知识宣传。
三、加强监管。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始终把电瓶车、自行车的管理作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主城区人车流量较大的长江路与秋浦路交叉口、浦东路口、南门转盘、大润发路口、建设路口和实小路口等重点路口设置高峰岗,引导电瓶车、自行车到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格查处电瓶车、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和违反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平峰时段重点加强长江路、秋浦路、东湖路、建设路和翠微路等重要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流动执法力度,全力预防和减少涉及电瓶车、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全市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886起。
四、依法追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不论是电瓶车、自行车,还是行人,事故处理部门均依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认定事故责任。﹝根据
下一步,我们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电瓶车、自行车和行人的通行秩序管理,切实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程警官,联系电话:2093006)。
致
礼
池州市公安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