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孙章友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池州市机动车蓝牌照皖r“8”字开头车牌发放管理的建议》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自1998年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较快。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我市于
《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城区出租车坚持统筹规划、规模经营、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统一管理。第十条第二款:凡申请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由申请人到公安车管部门领取出租车专用号牌,到运政管理机构领取《道路运输证》、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资格证,并办理计价器、标志灯安装等手续。本着统一管理的原则,并结合其他地市的做法,报经省交警总队备案,池州市出租车号牌使用皖r“8xxxx”号段。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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