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余平安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主城区家犬饲养管理的几点建议》我局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众多家庭饲养宠物犬、大型犬和烈性犬,我市主城区及县城区犬只数量的增多,且巨型烈犬如狼狗、藏獒等大型犬数量逐年增多。但是,居民的依法养犬意识并没有提高,没有形成主动为犬只办理登记手续的观念,不能按照要求定期给犬只接种疫苗,无证养犬现象普遍。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居民经常不拴狗链即携犬到户外活动,甚至携犬进入饭店、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致使发生纠纷、犬只伤人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无主流浪犬时常在集贸市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乱窜,扰民伤人等等。犬类带来的环境污染、扰民、伤人等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严重影响的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直以来,我局认真履职、积极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减少犬类安全隐患,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一是宣传教育。我局印发《致养犬户公开信》,由社区民警有针对性地发放到居民手中,并通过“联防通”警民短信平台、新浪腾讯微博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规范犬类挂牌免疫、杜绝犬类噪音扰民等事项的严重性和必要性,动员其主动做好犬类免疫、文明饲养,减少犬类安全隐患及养犬类纠纷的发生,提高管养人对依法、文明养犬知识了解。
二是依法捕杀。每年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野犬、无人看管的流浪犬(含未领取犬牌)进行捕杀。凡是群众拨打110报警称有野狗伤人或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况,我们都及时出警灭犬。2016年以来,我市仅主城区已捕杀野狗20余头,有力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规范管理。养犬人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备案,并主动携犬到市、县畜牧部门进行免疫注射。日常管理中,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和商场、饭店、浴池、体育场馆、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及携犬乘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于因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等,引发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今年以来,我局已成功调解犬类饲养纠纷11起,应犬主要求捕杀犬只2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议由市政府组织成立由政府办、法制办、公安、城管、畜牧、工商、建设、卫生、属地政府为成员的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等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熟悉辖区的优势,整合综治、城管、卫生、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资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明确管养人的责任与义务,提高依法养犬的自觉性;通过普及养犬管理有关规定、狂犬病免疫知识等,提高文明养犬的普遍性。针对个别养犬户对犬类管理工作存在偏见,开展“一对一”重点宣传,包户到人,上门沟通,消除其存在的片面错误认识,积极营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大环境。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积极与城管、畜牧、工商、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联系、协作配合,及时妥善解决犬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与辖区内的卫生、畜牧等部门联系,定期邀请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到社区内为宠物犬注射疫苗,发放驱虫药物;加强与小区物业及居委会的沟通联系,定期在社区内开展养犬法规宣传,督促养犬群众做好犬只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治安积极分子成立扑灭队,及时发现、消除流浪犬安全隐患等,通过积极工作服务,赢得群众对犬只管理工作的支持。
现阶段,市人大已将我市犬类管理纳入立法论证项目,力争尽快出台犬类管理法规,通过各部门协作配合,有效提升我市犬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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